2021-3-15 9:00:58 瀏覽:3087次
如用于歌舞廳、夜總會、迪斯科舞廳的音響系統(tǒng),每立方至少應(yīng)以每立方米0.5W平均功率計算,迪斯科最好為2W。
例如:有一400平方米的大廳,高3米,其總有效空間體積是: 400平方米×3米=1200立方米
(1)若作為會議講演廳用,則以0.3W/立方米計算,則音箱總功率約為:
P總=1200立方米×0.3W/立方米=360(W)
這也就是揚聲器系統(tǒng)需要的總功率,也是對功率放大器要求輸出的總功率。為使功率放大器不至于工作在極限狀態(tài)下,能對語言信號的瞬態(tài)峰值有較大的寬容度,避免產(chǎn)生削頂失真,可在已算出的總功率再增大30%左右。
(2)若作為歌舞廳,以音樂欣賞為輔,演藝為主的場所用時,則音箱總功率約為:
P總=1200立方米×0.5W~1W/立方米=600~1200(W)
同樣,為使功率放大器不至于工作到極限,在增加30%~80%時,“系統(tǒng)”的總功率就為780W~自已算(W)。
(3)若作為迪斯科廳,以跳迪斯科為主的場所用時,則音頻總功率約為:
P總=1200平方米×2W/立方米=2400(W)
同樣,為使功率放大器不至于工作到極限,迪廳可增加30%~150%,“系統(tǒng)”的總功率為:
2400+2400×30%~150%=3120~自已算(W)
實際上,對于聲功率的設(shè)計,理論上的公式是完全靠不住的,任何一個廳堂,其建聲學(xué)對于功率配置要求是非常高的。聲功率并不僅僅只對功率產(chǎn)生要求,系統(tǒng)的其它技術(shù)參數(shù)仍舊重要。